精神病患者离婚
更新时间:2010-02-28 18:23:57
问题描述:
我同学她患有精神病,结婚之前就有,一直在治疗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因为两人结婚之前相处有两年才结婚的之前感情很好。结婚前犯过一次但是顶住压力还是走在了一起。随之结婚后生孩子犯了一次,因为性格内向可能是产后抑郁症,随后回娘家住院治疗。几个月后又重新回去工作了孩子放在娘家由父母带。因为是异地婚姻,丈夫又被派往异地,长期是一个人生活,去年3月份又感觉工作力不从心,就休假回娘家。此时男方以再犯为由提出短信提出离婚。如今孩子已经3岁,男方只给了少量的养育费,而且也未尽任何照顾妻子的费用,住院吃药都是娘家掏钱,一有情况就推给娘家。年底男方回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性格不和为由,要求房子和孩子。房子是男方结婚前买的产权是他的,家电等等也是男方婚前所置。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上了法院一般会怎样判,孩子从小就一直跟母方,我同学是中学老师。请问对于精神病离婚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吗?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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