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疑问
更新时间:2010-03-01 11:31:46
问题描述: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的情况是:我已在单位工作了14年了,与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有裁员动作,若我想用这个机会解除合同也与领导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作裁员处理,请问我能用87条规定要求按双倍赔偿金得到经济补偿吗?这种裁员算不算“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进行此法赔偿?”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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