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照,我方为主要责任,理由是无证驾驶。挖渠五人为次要责任向法院上诉,哪种对我方更有利?
更新时间:2009-01-17 20:23:18
问题描述:
我有一亲戚最近晚上六点多骑摩托车(无驾照、无牌照,当事人是农村户口)途经下朝村油路处,路中间有1*1*0.8米坑(该村修渠5人挖的)时摔倒,造成当事人当场死亡,二轮摩托车损坏。该油路由我县交通局监管。
交警队认定的责任书:我方为主要责任,理由是无证驾驶。
挖渠五人为次要责任
交通局无责任
我方不服认定,向市交警队提出复核申请。结果复核还维持原认定。
我想咨询:向法院上诉,是从道路事故角度,还是从民法通则的角度?哪种对我方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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