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报工伤我怎么办,如何赔偿我经济损失
更新时间:2010-02-25 15:42:44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12月5日在单位制作设备时 被砸伤,被送到到积水潭医院进行救治,拍X光片和CT后经急诊科大夫诊断为右脚跗骨跖骨粉碎性骨折错位,后又转到武警二医院手术治疗,当时我就和单位领导说给我尽快报工伤,可是领导说职工工伤办理一年内都能办,我两个月出院后给丰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打咨询电话才得知单位报工伤时限为30天,现在我的那份劳动合同(单位以代为保管为由已收回)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单位报销用)被单位拿走,我该怎么办?现在单位给我的工资按每月800元最低工资支付,而且我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固定钢钉和第三次手术取钢板,复诊时大夫说一年后才能取脚内的钢板,我如果自己申报工伤该怎么办?我家庭比较困难现在我治疗期间工资单位应如何支付?我的合同到8月份到期单位不给续签合同怎么办?单位不给办理工伤我应如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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