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与离婚证不一致,男方转卖房屋购新房近期结婚.急求救
更新时间:2009-01-18 07:51:11
问题描述:
一\2004年9月,我与李在家协商离婚时两人同意一切财产归女儿所有.9月6日,由李去打印店打印好后电话通知我去民政局办公室办理离婚.在李的催促下我匆忙签了字.民政局工作人员看过我们的离婚申请,询问两人如何处置财产子女,并据实填写了离婚证.在离婚子女处理上这样规定:女儿归父亲抚养,母亲付给女儿生活费每月100.直到20岁.财产处理上:一切财产归女儿所有.
2008年李私自将房产转卖再添钱买婚房,我知道此事后,认为李没征得我签字同意,女儿8岁无民事行为能力,要求转卖合同无效. 为了不再加深女儿的伤害,经协商两人达成协议,决定对女儿的教育及财产进行处置(女儿可与再婚子女平等享受继承。若李第二次婚姻失败,引起财产纠纷时,因房屋为婚前财产,房子归女儿所有)并进行公证(担心将来李生男,我女儿分文未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