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合法。基本生活保障应该有吗?假如现在我和厂提出解除合同有没有补偿
更新时间:2009-01-17 13:53:41
问题描述:
我在企业上班4年多了。并且是每年一签的短期合同工。到2009.5月份合同期满。但单位在12月底告知要我们部分人在家待岗,上班时间另行通知。并签订分厂印发合同,(内容是每月25号和厂负责人电话联系,不联系就按旷工处理)工资方面是单位给缴纳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总合也就在200元一下。问一下单位这样的决定是不是合法。基本生活保障应该有吗?假如现在我和厂提出解除合同有没有补偿,失业金会不会因本人主动提出而受影响。 急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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