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需要补偿吗?
更新时间:2009-01-17 17:43:30
问题描述:
我2006年5月末进入现在的公司上海分公司(当时该分公司在上海)。
去年2月我们上海分公司搬入吴江工厂。
2008年10月份,公司重新与我签订了三年得合同,合同关系则由上海分公司转到苏州分公司
今天公司突然说要与我解约,让我过年后不要来上班了,并说补偿我一个月工资。
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月补偿呢,月工资是按照所有薪资总额算还是只按照基本工资算(基本工资只是总工资得三分之一)?
还有 ,合同现在都在公司手里,如果公司只愿意补偿一个月工资,我还能拿到该有得补偿么?
劳动合同法说要提前30天通知,今天经理只是口头找我谈话说了下,要我们必须放假前离开,如果公司要拖得话,他们是可以做到提前30天通知得啊,他们只需要叫我上班到3月1号就可以正常辞退我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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