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2-24 15:29:01
问题描述:
我在2007年9月买了杭州余杭区一套排屋,交房时间是2008年12月底。后来发来通知书为12月底-1月初收房。在收房那天到小区后开发商直接要我们签字,然后退还我们多收的房价(面积比原来少了)。当时都没仔细看就签了。后来才发现让我们签字的居然是收房和确认收退款发票的单子。
我们有几户人家一起请了验房公司帮我们进行了验房,结果发现几十处门窗、空鼓等质量问题,而且是该区块的普遍存在问题。
后来我们集体要求开发商负责收房的经理给我们签了张 由于质量问题无法收房的说明。
大概在09年8、9月份左右开发商才整改完毕。现在我们要求开发商对延期8、9个月交房给我们赔偿,但是他们只同意免除我们2年物业费,而且是从09年1月开始算。
我们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赔偿,这样他们要大概每月赔偿1万左右的费用。但是开发商说不可能,只免2年物业费。而且据说因为我们有那张无法收房说明才给免的。感觉整个过程都是开发商一个预谋,很卑鄙,先骗我们签字!
现在想问下,我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起诉,胜诉的可能性大吗?像这种情况,开发商算不算延期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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