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在转为临时用地
更新时间:2010-02-22 13:13:45
问题描述:
一农民承包地在91年由他人建厂使用,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有建设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文,并且给了承包人补偿费用,也就是地上青苗费,当时都只赔青莲费。这块地在二年到期后,没有续办任何手续,一直建厂使用至今。由于市政工程需拆除该厂,村委会将补偿款给了建厂人,原承包者提出补偿款应归其所有,请问这笔补偿款应该支付给谁?这块的性质是否随着当年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已经改变了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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