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通过传真的方式发过去的,然后支付了1万预付款(是打到私人帐户上的)请问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剩下的余款吗?
更新时间:2009-01-18 12:38:45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在为成都**公司做展览的时候,合同是通过传真的方式发过去的,由于当时传真机出故障,合同只盖了我公司的章和我的签字,就传给对方了,对方没回传合同给我。然后支付了1万预付款(是打到私人帐户上的)。对方员工收取了我公司的现金回扣3000元。业务结束后,对方负责人一致躲避不出面拒绝支付余下的1万5。
我保留有开展方出示的很多票据及合同。有足够的事实证据。
请问我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剩下的余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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