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问题?
更新时间:2010-02-21 16:23:29
问题描述:
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2009年3月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就财产问题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名下房产归男方所有,男方于09年10月前向女方一次性支付10万元整。办理手续后,双方都有点后悔,离婚后一直生活到现在,相关的协议约定也没有执行。但经过快一年的离婚后共同生活后,双方还是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现要求按离婚协议进行。可女方突然提出离婚协议款滞纳金之事,并要求按每月10%的滞纳金支付给他,而协议中兵未提及滞纳金之事。同时在共同生活期间买的东西,女方要求陪同购买精力费等。不知法律对次有什么规定,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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