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前,干临时工时出现的眼伤,现能否解决?
更新时间:2010-05-04 07:19:16
问题描述:
十七年前,做临时工时出现意外,让我失去一只眼睛,当时的单位同意给我一个工作的职位,(是家父的单位,)保险公司承担医药费,这事也就结束了,就等着本单位的工作职位,这其间在此单位做了三年临时工,家父每年都在与单位领导协商,最终没有等来工作职标,等来的是不明不白的解除合同。之后领导换届,让我重新找出证据,证人及病历,我用了两年的时间找回领导所需的一切,但不能进此单位工作,只能给一点点补偿。请问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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