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2-16 21:05:56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家政公司”,不久前被一家“*公司”收购,转让费4万,协议约定:余款2万元在春节前,法人变更完毕,原法人履行了第六条后付清。
“第六条”的内容:为了“家政公司”的持续发展和顺利衔接,原法人答应在“家政公司”带薪工作3个月,用工协议见附件(但对方并没有跟我签订用工协议,只是口头约定:工作时间为09年12月10日至10年3月9日),期间,原法人要逐步移交600名家政服务员,这600名服务员必须到“家政公司”报到。
请问律师:1、我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工作?
2、如果我不能履行“第六条”(不能履行的原因见“问题补充”),对方是否可以,以我没有成功移交600名家政服务员为由,而拒绝支付余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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