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人士的同居关系,怎么样才能得以保护弱势女方的利益
更新时间:2009-01-16 10:13:24
问题描述:
我38岁离婚后与另一离婚男人同居4年多,我提出结婚,但男方总是以各种借口搪塞,\\\"这样过日子不是挺好吗\\\".他总这样说,但作为我女方,很想有一个自己的家,一个安身的地方,因为我没住房,只是在一公司打工,(儿子跟随他父亲),以后老了想有个依靠.我该怎么办?这种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吗?现在很多再婚的人遇到这种问题,对于弱势的女方,就没有法律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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