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给她买了很多东西。法律禁止她三年内不许结婚,但是不知道法院受理不受理
更新时间:2010-02-11 05:52:36
问题描述:
我们在09年7月份在山东认识,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给她买了很多东西。也花了我3万多块钱。2010年1月份回家吉林四平准备结婚。可是她却音讯全无,后来在网上看到她,她只说我们不适合,说了各种理由。后来打听才知道,她结过婚,和以前的老公还没结束。以前和她老公发生矛盾,给她老公砍伤,08年判了三年,监外执行三年。法律禁止她三年内不许结婚,不许离婚,不许犯错误。我对她很失望,我现在是人财两空,我想起诉她,但是不知道法院受理不受理,现在想咨询您一下。给我一个解答,谢谢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