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未签合同每月工资无故被扣除100元,并被辞退
更新时间:2010-02-08 21:33:2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9年8月1日到原公司就职,8月份为试用培训期工资为500元左右,主管口头承诺第二个起,每个月工资为底薪800元+业务提成+餐费和加班补贴,可是一直以来只给予700元底薪(其他同工种同事都是800元底薪);并且一直至本人于2010年1月9日被辞退以来,公司未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现在离职1个月多了,12月份和1月份9天的工资公司仍然未给。本人已到本公司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所投诉,可是本人不知道应该提供哪些有利证据,以及公司应做出哪些补偿。
本人手上有其中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表,还有银行卡工资入账明细,以及同事可以作证。只是由于本人于1月1日提出过辞职,并把辞职报告交到经理处,可是当时经理说公司有相关规定不由我说走就走,所以本人留了下来,后来由于矛盾深化,于9日主管提出辞退我,我忘了向她要辞退证明书,我该如何证明我是被辞退的而不是自动离职?
江湖救急,在线等答复。(本人粗算:公司大概须补偿7000元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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