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可以起诉为无效合同吗?
更新时间:2009-01-14 14:18:08
问题描述:
今年9月我和四川一家饲料厂签了玉米供应合同,1920/吨;货到后,他们认为质量有问题(自己检验的),向我提出退货,他们要按违约由我付20%。后经他们联系,按1860/吨卖给了一家酒厂,酒厂提出,用他们的酒作为部分货款,计20万元。我货到后,我发现酒价远高于厂价;另外,我还发现,这家酒厂和饲料厂的法人是一个人,就是说,他把我的货从这个口袋装到另外一个口袋。
我现在有一份合同,两份协议。合同是和他们牵的玉米供应合同,一份协议是他们给我的退货,由他们把货交给酒厂协议;另外一份协议是和酒厂签的,
我的问题是,是不是可以认定他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申请法院判决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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