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5个子女,母亲享有其中一套房产的永久居住权,动迁组也已经放款。不知道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吗?
更新时间:2010-02-08 11:01:14
问题描述:
私房的户主已过世,留下配偶(84岁),共有5个子女,有6常住户口在此私房内,被认定为安置对象。
被安置对象6个人分别为:母亲;儿子一家三口,3个人;媳妇和孙子,2个人
根据家庭协议,对于总的动迁款(包括安置费,遗产费,脱底保障等)分配如下:
1. 不是常住户口的人按继承法拿遗产费;
2. 媳妇和孙子同意拿47万人民币;
3. 在除去遗产费,和47万人民币后,其余部分(现金和二套产权房)由儿子一家三口和母亲支配;
目前家庭协议都签字确认,母亲享有其中一套房产的永久居住权,动迁组也已经放款。
由于当时没有约定母亲和儿子的分配方案,现在出现问题。
在动迁前,儿子在市区有一套现成的房子说是动迁后可以让母亲和自己一起居住。但现在儿子不愿意和母亲共同居住在这套市区房子内,要赶母亲前往动迁分配在郊区的房子。年迈的母亲根本不可能独自一人去居住。现在母亲要求儿子从动迁款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入住养老院的经费。不知道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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