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三年后出现后遗症,还能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9-01-14 13:04:34
问题描述:
您好!
05年12月份的时候,我在中山市发生交通事故,在路边被一辆公交车撞到,头部着地受伤,后经过治疗出院。当时肇事的公交公司和我们在交警的调解下私了了这件事,约定公交公司支付我们当时手术的全部费用。其他的一切损失都是我们自己承担的。后来我离开了中山,来到江苏昆山工作。前不久,我在睡觉之后全身抽搐,口吐白沫,送到医院后确诊为癫痫,脑袋里还有血块。我们家族没有癫痫遗传史,医生说考虑我的癫痫是由于脑部受过外伤引起的后遗症。现在因为这个病,我失去了工作,生活没有了保障。不知道我现在还能不能跟肇事的公交公司打官司呢?有律师愿意帮我做风险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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