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以持失效驾驶证为由裁定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
更新时间:2004-12-26 19:14:01
问题描述:
[color=#E9967A][size=2][size=2][face=楷体_GB2312]我的父亲毛**(持已失效驾驶证/未年审)驾驶三轮摩托车湘F.EA746于今年9月份与另一位驾驶二轮摩托车无牌司机胡**无驾驶证/未戴头盔/穿拖鞋发生相撞事故,事故中二轮摩托车司机胡**当场死亡 经**县交警大队及人民法院裁定事故责任认定由于死者胡**突然驾车横越马路属逆向占道行驶,且当时由于其摩托车引擎发生飞车故障死者胡**正低头检视摩托车引擎而并没有注视前方道路,因而没有采取任何停车措施且逆向占道高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起因,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我父亲毛**虽已采取及时必要的刹车措施(有刹车拖痕/且车当时已经停止属静止状态),但是持失效驾驶证因而负事故次要责任(单以持失效驾驶证为由裁定负事故次要责任)我父亲毛**对此交通事故裁定不服,表示我虽持失效驾驶证是属违章行为,但此违章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应承担以无证驾驶的行政处罚,而不承担导致事故发生中的任何责任(因发生事故时所采取的措施是得到交警部门肯定的,无导致事故发生的操作行为),且根据地道路交通处理办法第三章责任认定: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第十八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第十九条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特别说明:交警大队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向我父亲毛**口头表示由于对方胡**在事故中已经死亡,我父亲虽无责任,但应出于人道给予安葬费用,我父亲也表示同意,结果在事故责任书未裁定之前办理胡**丧事并拿了13000.00元进行了安葬但事故发生后如若我父亲被裁定为无责任,那么就不应承担事故的任何费用交警队害怕我父亲会要回此安葬费用,则向岳阳市交警支队请示后,并以我父亲持失效驾驶证为由裁定负事故次要责任,交警队本以为此案就此會結束?但谁料到死者胡**家属一见我父亲被裁定为负次要责任,那赔偿13000.00元是绝对少了,则反过来要求我父亲赔偿死者家属80000.00元而交警也不愿就此明显裁定错误以書面形式或公开场合向法院作陈述,造成此案的冤屈!如上所述句句属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