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有一女,男方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0-02-04 16:07:23
问题描述:
2007年2月26日,男方不满22岁,与其女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举行了农村婚礼,但未登记.一年后生有一女后,女方在家长挑唆下多次跟男方索要5万块钱并多次找人殴打男方.在2008年8月15日左右,女方将嫁妆大部分拉回娘家,并再没回过男方家中,且从不让男方看望孩子.2008--2009年6月,男方曾去女方家中接女方和孩子,均未归.男方及男方家中都很伤心.其后认识另一女友,感情很好,于2009年12月由男方付首付购住房一处,并于12月16日登记结婚.但前女友带人闹事并殴打了男方.请问这种情况下,男方是否属于重婚?对前女友和孩子该付 什么法律责任?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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