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中介、债权纠纷可否一锅烩
更新时间:2009-01-13 19:49:1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现在陷入一起群体集资事件当中。现在债务公司A、B、C委托中介集资,中介在委托权限内收取了债权人A1、B1、C1的全额集资外,又以A、B、C的抵押合同故意违法收取了A2、A3与B2、B3、B4的额外集资。现在事发,暂不论中介之罪,政府拟让A、B、C三公司集体还款,然后A1、A2、A3、B1、B2、B3、B4、C1集体按比例分配这些还款,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假设C债务公司本来只与C1债权人有关联,照现在这个处置方法,那C公司的还款就要A1、A2、A3、B1、B2、B3、B4、C1共同分享,这样是否对C1债权人不公?
还是说A公司的债务与A1、A2、A3来挂勾;B公司的债务与B1、B2、B3、B4来挂勾;C公司的债务只与C1债权人来挂勾,然后共同追究中介的责任这样解决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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