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住房合同未到期
更新时间:2010-02-04 00:36:33
问题描述:
09年12月底由中介联系某公司租用我住房为职工宿舍,租金定为1300元,押金为2各月的房租,水电,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由租户负责,我们先垫付,月末结算。中介当时帮租用单位说好押金分2次给齐。现在准备收取第二个月租金和欠缴的抵押金及水、电、管理等费用时,中介告诉我们租房公司因违法经营,公司被查封。请问租用公司是不是违约?损失应该由谁负责赔偿?应该赔偿多少?中介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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