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和探视权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2-04 00:13:46
问题描述:
本人女,2006年3月与前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女儿(时年3岁)归男方抚养,女方不出抚养费,女方放弃共有财产,(约6万元,作为对女儿的补偿,但此项并未在协议书中标明,只作为口头协议)。
女方一直尊重男方意愿协商后探视女儿,但2009年10月份开始,男方以怕影响孩子学习为由拒绝女方探视,2010年2月1日,孩子放寒假后女方再次要求探视遭到男方拒绝,并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此前,两次发现孩子的大腿根部,腹部和后背有掐痕(淤青),但并未留下证据。男方是部队官员,外地人,户口在部队,有独立住房,已再婚。女方单身,与父母同住,无固定工作收入。当时为了孩子上学的问题,户口未从女方迁出。
请问:1 男方是否有权剥夺女方的探视权。
2 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协议中的“女方不出抚养费”是否无效。
3 如果男方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那女方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离婚前的财产。
4 如果女方要争夺监护权,是否有希望达成愿望。并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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