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否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0-02-04 20:41:50
问题描述:
离婚4年多。离婚时,婚内财产包括男方所在公司发行的原始股票和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1套。当年男方为公司高管对公司上市申请情况应比较了解,但告知女方其公司股票很难上市(离婚后了解到当时男方所在公司一直在申请上市中),因女方不了解男方公司的具体情况,签离婚协议时,就同意按照男方所说持有份额和价格分给男方,当时未做股票的价值评估和股份数的确认,女方分得所住房子1套,并抚养孩子。目前男方持有的股票已上市,市值已大大超出离婚协议中所列价值,是女方分得房产的几倍。
现有3个问题要咨询:1、女方能否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2、有什么方式可以查明离婚时男方所持实际股份数和价格,是否与离婚协议中所列一致,若男方有隐瞒,是否可上诉?2、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240元,而男方年薪已达十几万元(招股书中有介绍),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
盼望尽快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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