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婚姻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0-02-01 18:32:05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签订一份婚姻财产协议,请律师帮我看看是否有效:
1、 在他房产证上加我名字,共同持有房产及还贷。
2、 我的婚前存款仍归我个人所有,不计入婚内财产。
3、 我父母将为我买车,车主为我本人,只是我个人财产,不计入婚内财产。
4、 若他出现下列情况:出轨(含精神出轨);对妻儿使用暴力(含冷暴力);对长辈出言不逊,忤逆犯上;拒绝承担父亲和丈夫责任;吃喝嫖赌等劣行而导致离婚,家中所有财产均归我所有(包括房产,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劵,其他途径所获财物等),除房贷外,他个人所欠债务由他本人承担。
5、 如果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协商,如是我抚养,他每月需支付2000元生活费(根据现行物价上涨原则,每年增加15%),直到孩子大学毕业。如是他抚养,我无需提供生活费。
6、 在婚姻续存期间,家中所有财物均由我掌控和调配。
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 我所写这些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 怎样操作才会具有法律效力?
3、 我所写的这些条款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漏洞可钻?
4、 公证这份协议,是否需要第三方见证人?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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