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解剖是确定非法行医罪唯一的要素吗
更新时间:2010-02-01 11:05:16
问题描述:
王某是一私人诊所医生,为一非法行医者,此前也有一例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例并进行了赔偿,且卫生部门多次予以罚款要求其停业,但王某仍公开非法行医,今年又发生诊治失误致人死亡案例,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为非法行医的严重行为,是否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此次患者为七十多岁女性,因为感冒在该诊所就医,王某为其开具药物进行静脉注射,输液过程中患者发生心慌不舒服现象,王某虽然采取了部分抢救措施,但患者仍然死亡。据了解,患者是在自己做过早饭吃完早餐做完家务活自已走路到诊所就医的,且精神状态良好,就医前仅轻微感冒,这种情况下,进行尸体解剖是否公安部门立案的唯一要素?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