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在没有能力支付这笔商业报建的昂贵的费用。我怎样向镇政府索取补偿呢?我能否要求镇政府承担这笔费用吗?
更新时间:2010-01-31 22:52:47
问题描述:
有一栋房屋是连体结构形式(共四间店面),由于是国家经租屋,政策未得到落实解决,镇政府将其中中间两间空置二十多年不作维护导致倒塌,位于右面的并未倒塌 的房屋是我一家人一直居住和用作经营商铺的;事发后,镇政府为了安全考虑,将并未倒塌的我的房屋予以拆除;但事后镇政府不作善后,对我的房屋财产和商品损毁不闻不问;求助无门之下,唯有自救——在原房屋用地面积内进行原规模重建一层,施工基本完工。现规划部门要求我补办房屋报建手续,但我的损失得不到赔偿,事发到现在半年时间了,夫妻还在失业,我实在没有能力支付这笔商业报建的昂贵的费用。
请问:我可否不报建,用原有产权证代替新证呢?我怎样向镇政府索取补偿呢?我能否要求镇政府承担这笔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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