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当时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房管局说现在房改房政策已经不存在,是否存在诈骗成份!
更新时间:2010-02-01 08:50:02
问题描述:
罗××现住××新村×栋102房 是由××办原干部陈××于1993年退回给××办后, ××办以房改房的方式分给罗××的福利房,当时罗××按照单位核算该房改房价格,以价格6078.17元支付给侨务办,并且补偿给了陈××的装修折旧费2000元。然后于1993年11月入住至今。由于当年的疏忽,罗××当时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直到09年11月发现!罗××于是和负责该物业的××新村管理处协商过户事宜,并希望得到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的配合;房管局说现在房改房政策已经不存在,只能按照商品房形式过户。罗××同意不定期户。但管理处却提出了一个房屋差价的补偿问题。管理处叫罗××把手上持有的陈××的房产证交还给管理处,罗××于是给了他们该房产证,然后在11月30号,管理处的人上门问罗××要500元,说是要把房产证上陈××的名字更改到××新村管理处的名下的费用。到了10年1月初,管理处要求一次性给他们2.3万元作为差价,产权过户的费用罗××自理。
请问:××新村管理处要求的差价补尝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合理?
××新村管理处的做法是否存在诈骗成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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