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逃逸,城管局承担连带责任。下有肇事司机,但当地法院不受理,怎么判定这起事故才公平合理?
更新时间:2010-06-30 22:49:33
问题描述:
09年某天,张某在清扫街道时被汽车撞死,肇事司机逃逸,第二天被警
方抓获。
死者张某清扫街道三个月,他是李某雇来清扫街道的工人之一,李某是城
管局面向社会竞标后清扫街道一片区的承包者之一,李某与城管局已签订了承包
合同关系,但李某与张某未签订合同关系。李某每月从城管局领取7000元工资(
其中包括9个工人工资),城管局规定工人工资不得低于600元,李某支付完工人
工资后只剩1000余元。工人的服装、工具全部由城管局提供,城管局每日对各街道进行严格检查,卫生不合格由城管局对李某进行罚款,李某再对工人进行同等罚款。
肇事者已赔偿死者家属4万余元。死者家属后又起诉李某赔偿张某亲戚处理后事的交通费、误工费共计15万元,城管局承担连带责任。但李某认为他是被城管局雇佣的,由他为城管局雇佣工人,工资只有1000余元,所以不应该赔偿15万,而应由城管局承担全部责任。
我是李某,也是下岗职工,认为自己很冤枉,我的收入与赔偿金额不成正比,下有肇事司机,上有城管局。李某追诉肇事者责任,但当地法院不受理,说已另案处理,这是为什么?怎么判定这起事故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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