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项目完成后遣散员工
更新时间:2010-01-30 21:15:16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06.3.28入职A建筑公司
(1) 从入职累计至2009.11.30共有年假25.7天,已休12天,剩余13.7天,现在公司要求我要将这13.7天于2010.2.20前休完,否则自动取消。这样做合法吗?
(2) 总公司在上海,我所属的是广州分公司的项目部,我08年3月已签无固定合同。2010.4月公司完成广州项目之后我们就解散了,现在我是一名孕妇(2个月),如果公司要解雇我,具体应该如何赔偿给我?或者不解雇我但要跟我协商,我该怎么办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