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0-01-31 10:41:4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我08年初与一家留学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是2010年初。约定工作地点是北京。2009年底公司领导找到我说到期不再续签,让我自己提离职。多给一个月基本工资。我没有同意。此后便没有人再找我谈过此事。1.20人事给我发了一封岗位调动通知,调到上海。我没有同意,第二天又是一封岗位调动通知还是上海,但职位变了。我没有同意。第二天便收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我两次拒绝调岗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为由。没有任何赔偿。请问我的情况属于公司违反劳动法单方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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