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帮帮我!
更新时间:2009-01-12 09:51:41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男,2003年协议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 女儿的户口一直在男方家中至今. 期间由于女方多次拒绝男方探视发生矛盾口角,直至2007年5月女方派其亲兄弟和亲舅在晚上9点到男方家门口伏击, 用暴力殴打男方使其受重伤,此案已在当地派出所备案. 此后女方拒绝派出所就暴力殴打事件进行调解,并终止了让男方探视的权利. 为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男方至今尚未起诉. 2008年12月, 男方办理移民, 按移民法规定, 需要直系全体成员户口簿包括女儿和护照进行体检合格后才能获得签证, 时间定于2009年6-12月. 但在2009年1月,女方获知此事后立即向户籍中心提出要求将女儿的户口从男方处迁走, 这样将导致男方移民破产损失巨大, 请问如何用相关法律来维护男方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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