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的理解问题
更新时间:2010-02-01 22:16:35
问题描述: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现在的保险公司总是拿"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这句话做文章,医疗限额的1万元内也要按责任比例来赔付给受害人,各位尊敬的专业律师,但我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受害人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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