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索要无度,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1-30 21:21:03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共有财产:房屋两套(均为按揭贷款购买,仍有银行欠款)一套归前妻,一套归3岁小女,与朋友合办的培训学校股权归我,前妻享有一半分红权。因前妻无固定工作,我再支付给她10万元。因离婚时家中已无钱,10万元是离婚后我借债付给前妻的。前妻抚养女儿,可使用属于女儿的房屋同时承担还款义务和女儿的生活费与医疗费,我承担女儿的教育费。
2010年1月26日,前妻又索要09年学校分红,并要求我承担女儿生活费。09年因甲流感学校亏损严重,无分红,已准备将股权以3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朋友。
我已将几乎将所有财产给了前妻和女儿,还由此负了10万元债务,没有住房。2009年6月,我未婚妻将自己的住房抵押贷款19万元,用于给我们购房的首付款,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房贷加上之前的车贷,每月还贷就要8000元。女儿的教育费(每月800元)一直由我个人承担,今年女儿将上小学,女儿的学费及3-4万元的择校费我愿意全部承担。请问,我还该承担女儿的生活费吗?
注:1、我月平均收入约1万元(含各种补贴),年终约有4-5万元奖金,于2009年年末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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