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法人为我本人,与我法人代表也会有责任,我应该与承让方订立什么样的合同避免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0-01-27 13:25:16
问题描述:
我现在有两家药房需要转让,证照齐全,注册法人为我本人,在与承让方谈判时,承让方要求转让成功后继续使用原证照,法人不变更,但是我觉得药店经营是以安全药品为前提,如以后承让方因在经营过程中有发生医药事故,与我法人代表也会有责任,请问这种情况还会有什么隐患,我应该与承让方订立什么样的合同避免承担责任,才能对我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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