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权纠纷的诉讼
更新时间:2010-01-26 21:40:29
问题描述:
林权转让后发生的林权纠纷
乙方于1987年向洒雨区公所承包荒山造林后,于2006年1月24日转让给肖某。在2009年9月中旬韦某在乙方于1987年向洒雨区公所承包荒山造林的林区内未经任何允许砍伐了34株杉树。经当地林业派出所于林区勘察后。经调查,他们不能作出判决,原因是:韦某说他砍的是自己的树木。但是没有什么证据。而乙方于1987年向洒雨区公所承包荒山造林时有公证和合同书。合同书的内容有四至界限和承包期限(50年)。并有继承权和转让权。以及与发包方的分成比例。关于上述韦某的这类似的侵权行为,应该如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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