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后维修了十多个月,我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0-01-26 19:38:55
问题描述:
我购买的房子,于2008年11月初交房,在交房验收过程中,我发现我的房子里有一些质量问题,当时就没有签收交接单,要求开发商工程部人员,将质量问题修复好后再收房。
在维修过程中,不断地发现新的问题,包括大量的大面积的地面、墙面空鼓、裂缝(空鼓面积达到几十万平方厘米),维修持续进行了十多个月,现在已经基本维修完成。开发商拒不提供维修记录,只是电话通知收房。我在与开发商交涉中,他们说,交房通知已经于2008年11月前发过了,现在不再发书面通知。说2008年11月交的房已经验收通过,所以我可以入住,开发商只承担维修义务,他们不赔偿我这十多个月不能装修入住造成的经济损失。。
另外,开发商还在我的户墙走廊侧嵌墙安装了两层楼8户的电表箱,电表箱已经侵占我的墙体,使我无法在户内此墙位置进行装修施工。我不明白的是,户墙应该是属业主专有,并非共用部位,怎么能设置公共设施呢?共用部位的界定到底是什么样的?
还有,我们的阳台玻璃移门,没有使用安全玻璃。首层疏散门的净宽达不到要求的110CM,只有90CM。
我想咨询一下,就开发商的这些问题,我们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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