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产生的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0-01-26 21:30:41
问题描述:
去年12月份买房,原房主有个租赁合同到1月14日,买房时由于租户暖气费已交至2010年3月15日,经过协商与原房主协定4月15日腾房。房屋是12月14日过的户,原房主就把1月份的房租转给我,并跟原房主签订一个月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房主带我去找租户签另外三个月的租赁合同,租户不给我签,并和原房东产生口角,要求其找房,租赁合同没签成。我就给原房东一周的时间找房,一周过去了,原房东说和租户协商好了,4月15日之前腾房。原房主同意和我签订这三个月的租赁合同,并给我打欠条,等腾房之日还清欠款。现面临问题—三个月后,若租户再不腾房(产生原来签合同的那一幕),我该怎么办?我们马上要签的租赁合同如何让特殊约定才能保障我的权益?要不要和租户签个合同?(我要在马上要签的租赁合同上如何约定,特别约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