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内容是否成立
更新时间:2010-01-25 09:03:55
问题描述:
我的姐姐10年前和姐夫结婚老人给买了一套平房结婚用,产权证上是我姐夫的名字,当时老人与他们同住,后来姐夫和姐姐两人做生意到丹东市内居住,老房子留给老人居住,其二女儿无房住搬回去和老人一起居住,其间其我姐姐姐夫和其他子女按月支付生活费,最近老人病危,写了遗嘱,内容为:房子给自己的二女儿(老人有六个子女),并且老人有外债2万元,要求我姐夫和姐姐两人等老人去世后偿还。请咨询一下律师这样的遗嘱是否能成立或生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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