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生孩子问题
更新时间:2009-01-10 17:30:55
问题描述:
我一朋友在三年前离婚了,婚前一有女儿,离婚时法院判给了女方,并一次性付清了小孩的抚养费,现在谈有一女朋友,也是离过婚的,婚前有一儿子,离婚时判给了她的前夫,现在我朋友跟那女的去登记结婚时,政府部门说这种情况结婚后不能再生小孩,并且要求结婚后马上做结扎手术. 请问象我朋友这种情况,结婚后还能生小孩吗?政府部门的那种要求合法吗?如果政府部门的要求合法,那以后我朋友的养老问题应该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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