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赔偿和需要那些相关资料
更新时间:2010-01-23 15:03:18
问题描述:
甲为乙招聘的员工,乙聘请甲为分公司经理,负责该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经营管理等工作,约定月薪为5000元。甲与乙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国家规定的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2000元/月,乙方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地列了甲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公司落款盖。2009年12月,因公司业务拓展不力、资金短缺而陷入经营困境,乙决定裁减员工以减少日常开支,于12月中旬通知甲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或调任其他公司做员工。请问甲这个情况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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