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我该怎样起诉他?
更新时间:2010-01-22 22:00:19
问题描述:
朋友以购买,更换自己的翻斗车轮胎缺资金难以运转为由,于08年10月26日,10月29日,11月13日分三次从我处借去现金一万一千元。借据注明归还期限为一个月。归还期至,我根本找不到他。直至09年3月30日经我再三打电话催促,它才来到我处说;暂时没钱。并写了保证书,“限2009年4月30日还清,如违约不守信用,自08年11月13日起每天按总借款的2%支付违约金。”(原文)时至今日,我再也没见过他。我打电话找他,不是不接,就是欺骗,搪塞,拖延。我去他家找,他妈说;没在家,他自己有家,在红园新村,具体住处我不知道。他妈年岁已高,就他一个儿子,她也在帮儿子瞒我。现在我想起诉他,我要咨询的问题是;违约金合不合法?他们两口子在手机城有柜台,他爱人在卖手机,可不可以请求诉前保全?起诉书地址可不可以写他妈的住址?因为他以前告诉我的就是这个住址。我找不着他在红园新村的住址。烦请律师给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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