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款能追回吗?
更新时间:2010-01-21 19:04:07
问题描述:
我的女友在2009年9月29日,再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用我的银行卡在银行的柜台上取走40000元又在柜员机上取走500元共计40500元,开了一家服装店,我多次打电话向其追要此款,被她拒绝。说是,这40000元钱作为我们相处3年的报酬。前天我去银行咨询过,提款录像只保存3个月,在银行提款时有她的签名,签的是我的名字,这种情况,证据够吗?我能要回此款吗?用什么方法?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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