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倒自行车,电瓶车全责,使自行车主人脚掌小脚趾骨折,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0-01-20 17:47:52
问题描述:
在2009年9月29日中午,自行车停靠在右边(走的方向是对,)电瓶车突然从后面径直撞自行车和人,(两车是同方向)使自行车和人一起撞倒在地上,结果,自行车主人脚掌小脚趾骨折,电瓶车主人报了110,电瓶车全责。脚趾上石膏两个月,到2009年的12月30日,还不能下地走路,现在有所好转,前期的上医院检查的医药费,电瓶车车主已经付清,电瓶车车主想私了,请问有关护理费、营养费等赔付的标准是按每天计算还是按月计算,要赔付的时间是多长。是按所开病假条计算还是几个月(病假条从2009年9月29日到201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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