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我要怎么用你来保护像我这样的受害者
更新时间:2009-01-08 18:08:51
问题描述:
本人刘潇娟现任尚诺科技(我爱卡,南开区河川大厦9楼B门)文员一职,从2008年12月19号就去该单位工作,迄今为止没有跟我签合同,说是试用期不给签,到正式转正时再签,我在2009年1月6日晚5点左右向公司的唐志涛经理(说是管我们的直属经理,公司他说了算)请过假,我向唐经理说从8号开始这几天有事(加一起不超过4天),不能来工作了,他本人当时也有同意,说他知道了,我还向公司的经理助理郭淑娥请过假,说如果公司忙不过来我可以让我的同学替我上几天,郭淑娥说我可以请假,但就不需要我同学替我来上班了,并且在7号晚上我有把库房的钥匙和抽屉的钥匙当着郭淑娥的面正式转交给了薛俊华,我是经领导同意才请假的,到现在为止还不到一天,公司居然让一个管理物料的人(薛俊华)来通知我,说我不用去工作了,说是上面的安排,而且工资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给我,说是等他们通知,等我再致电过去给崔俊霞(也是一个经理,我面试时就是她面试的),她说她不知道这件事,我又发信息给公司的另一个文员(杜艳辉),她说她也不知情,上面如果真的做出了决定,怎么会有这么多人不知情,我又是因为什么而丢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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