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1-20 11:52:31
问题描述:
我在一机关单位做保卫工作虽未签定劳动合同,但已工作十八年了,这十八年何止做保卫一项工作,除了保卫工作还做保洁、修理、文秘等等一些分外的工作,却只拿保卫工作的一份区区几百块钱的工资,这也就算了。近日单位提出限我在一定期限内,搬出单位给我安排已经住了十几年的住所,言明近日将单位里的保卫和保洁工作安排给物业公司,将我平白无故地转给物业公司,而单位却只为我买了一份养老保险,且未满十五年,我本人也未到六十周岁还差近三年才六十周岁,这是否已经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如果是,那我该得到哪些合法权益?五险是否该有?养老险是否单位该继续买下去?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否该有,有多少?还有住的地方是否该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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