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召回取消一切待遇,我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0-01-20 11:33:18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12月初被外派到一家私企做物业工程顾问,公司与受外派单位签有半年顾问合同。2010年1月14日我突然被召回说甲方对我不满意,大师算卦说我不适合在那工作,随即我被取消一切福利待遇。我工作40年,离退休不足5年,现刚被外派一个月为日后接管做前期准备,突然被召回,得到如此结果,向专家求助我应该如何维权?
1、 我去做顾问是公司派我去的。甲方与我公司签订的顾问协议约定的顾问期限到2010年6月15日。合同中有不适合此项工作提前30天通知整改,再不改正退回人员的条款。我才去一个多月,没听到甲方和负责此项目的物业老总有任何不满,我该如何应对?
2、 我从2005年被公司请回就签订了一份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一直为续签。按新劳动法,是公司突然要与我解除合同,剥夺我的一切权利。公司应给我哪些补偿?从何时算起?我月薪6500元。
3、 公司未在30日前告知我解除合同,我也没犯劳动法规定的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4、 我被召回是要剥夺劳动者享有的一切权利吗?待工期间没有生活费吗?社保也没有吗?
5、 上述情况我首先要找哪些部门?
谢谢专家啦!请您们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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