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0-01-18 18:54:32
问题描述:
我于98年经介绍和隔壁村的女孩结婚,婚后感情不和于05年离婚,有一子当时6岁.妻子在04年的时候和我家人(哥哥,父亲)把农田给分了,当时我并不知情(我一直在外打工).05年我们离婚时签的协议中把三块地给她,这三块地其中有一块1.2亩的是我和哥哥平分的,另两块0.5和0.6亩是生产队后来补给我家的(我娶了老婆和生了儿子补来的),这两块小地家人分地时是分给我的.现在土地征收,她要把这三块地(包括我哥哥的那块和我联一起的地)以她的名义卖出.请问:1:当初我不在家,他们就把土地给分了,到现在我才知道哪几块地是属于我的,这份分地协议有没有效(这份协议上签有我爸爸,哥哥,前妻还有村里一书记的名字).
2:我们的离婚协议里把哥哥的那份地也签给她了,这份协议有没有效?还是协议是有效的,但属于我哥哥的那份还应归还给哥哥,但属于我的就应该给她.
3:如果离婚协议有效,但当时没有把儿子考虑进去,我能否把儿子的那份土地给要回来,离婚协议里写儿子的抚养\医疗\就读全归我管.但他没有分到任何财产,如果这三块地属于她的,那我和儿子在农村里就一分土地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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