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领域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0-01-18 09:31:29
问题描述:
2009年9月5日,本人在上海市家居4楼,公司的直销店购买了客厅沙发总价31000元.按照当时的约定交货期为2009年10月25日. 到2009年11月22日,我购买的产品才到货,已经比约定时间晚了整整28天, ,但是送来的产品中:
1.茶几搞错了型号
2.角几搞错了型号
3.沙发木质框架和皮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伤,有在生产过程中的,有在物流过程中的,甚至有些是使用过的划痕
4.地柜存在划伤.
商家于11月29日派售后人员上门调查,同意更换家具,但是需要我等到2010年1月16日.我于2009年11月29日当天就投诉到卖家,并于11月30日投诉到普陀区消保委,12月5日卖家要求我接受,并明确告诉我家具不可能没有问题,是我太搞. 在商家和卖家的强势下,我又一次让步,同意接受2010年1月16日接收家具,但是同时我与卖家签定了相关协议,1月16日接收的家具再有问题,同意我全额退款,而且是卖家先行赔付.
1月16日我收到了家具,但是三个沙发的款式全部搞错.1月17日我再次找到卖家,要求退货,但是卖家要求我让步接收,不愿意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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